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制度建设 >> 正文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数:)     字体大小: A+  A-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加强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训练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学院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训练、党政管理和其它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

1.3  学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1.4  档案工作必须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院、分院、公司、航站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处级以上单位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列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部门和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任务

2.1  学院分工一名副院长管理档案工作;各分院、公司、航站、二级学院、厂、部、室、局、馆、中心、等处级以上单位分工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根据需要设1-2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分院、公司、航站成独立全宗集中统一保管档案),把档案工作纳入以上相应人职责范围,作为检查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2.2  学院档案馆(科),隶属院办公室;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机构,对全院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并实行监督和指导。各分院、公司、航站,设立档案室隶属于相应的办公室,业务上接受院部档案馆(科)指导。

2.3  院部档案馆(科)、分院、航站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2.3.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院档案管理工作;

2.3.2  拟定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3.3  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2.3.4  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2.3.5  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2.3.6  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2.3.7  开展学院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3.8  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2.3.9  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2.4  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2.5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  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以及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其中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3.2  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

3.2.1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做好平时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收集、积累工作是档案的基础工作,直接制约学院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合格率。

3.2.2  建立预立卷制度。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归档类目袋(盒)”,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分发文、收文两个登记本进行登记后,装入相应的袋(盒)中,做到产生一件,收集一件,分类存放,保管有序。在归档时期内,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经部门、课题组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及时归档。

3.2.3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学院、分院、公司、航站及下属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科研、训练、管理工作、公务活动中形成的: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定、纪要、决议;2.工作中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通报,各种上报材料;3.各类统计、报表、凭证,各种合同、协议、协定;4.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材料;5.购置房产、地产、设备的产权证、使用证及文字材料;6.教学、训练、科研、基建等工作中各阶段的材料;7.各种出版物。

以上各类型材料,除纸质的文字、图表、各种声像材料、实物外还包括各种电子文件应同时归档。(详细内容参见《规范》中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各业务部门归档范围的具体文件)。不归档的材料范围,应严格按照《规范》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3.3  归档要求

3.3.1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反映其工作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全过程。

3.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书写使用优质蓝黑墨水、档案专用墨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彩色笔、复写纸和劣质纸张等书写材料;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材料,必须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然后立卷、移交。

3.3.3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工作性质、时间或重要程度来整理;要注意文件材料的完整性;一个问题、一项工作、一次会议、一起事件形成的文件材料要作为一个系统和整体来组卷。

3.3.4  归档材料中,密不可分的排列顺序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文件签发单、原稿在后;结论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表在后。

3.3.5  关于划分档案材料的保管期:(1)凡反映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院和国家建设有永久利用价值的,应列为永久保管;(2)凡反映学院一般工作、活动的,较长时期有参考价值的,应列为长期保管;(3)凡在近期,短期内对学院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应列为短期保管。兼职档案员在确定材料保管期时,应征求本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结合《规范》要求加以确定。一般来说,应将同一保管期的材料独立组卷,实在难于分割的一个体系成卷的材料而保管期又不同的情况,应以最高级别保管期确定该卷保管期。

3.3.6  归档材料年代的划分:(1)对跨越年代的文件,如规划、计划,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年;(2)总结、报告放在内容针对的最后一年;(3)跨年度的请示、批复,放在批复年。

3.3.7  归档时,要把同一案卷的文件材料依“件”的顺序,各“件”从首页至末页(具有文字、图表的张页)按顺次的非装订线下角编制页码(只能用页码机或钢笔编写)。

3.3.8  归档时,要认真填写卷内目录,做到书写工整、格式正确,两页以上的要编写页号;初拟案卷标题(标题由作者、问题(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文字要简明、概括,50字以内);填写卷内备考表,除去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3.3.9  归档时,预立卷单位要填写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在档案接收部门检查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一份随案卷移交,一份留在立卷单位存查。

3.4  归档时间

3.4.1  学院确定每年3-5月为归档时间。归档期间各立卷单位应将上一年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全部清理,按要求立卷归档。

3.4.2  有关基建项目材料、科研完成的课题组材料,应在该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3.4.3  大型设备材料(含管理性材料、技术资料),在设备购回开箱验收投入使用三个月内归档。

3.4.4  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材料,在年终结算后,由财务部门保存两年,于第三年的3-5月份归档。

3.4.5  反映学院重大活动和工作的照片,在拍摄完成一月内整理归档。

3.4.6  本院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携带回来有保存价值的会议材料,组织贯彻后,连同贯彻会议精神产生的学院文件材料,在2个月内归档。

3.4.7  反映学院重大活动、事件、会议、庆祝、友好往来、领导视察等产生的有纪念价值、凭证价值的实物,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4.1  学院档案按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民航总局下发的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

4.2  学院院部、各分院、公司、航站各设立档案全宗一个。各类档案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年度号+大类分类代号与二级类目代号+案卷顺序号(流水号),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DQ

11党务综合;

12纪检;

13组织;

14宣传教育;

15统战;

16工会;

17团委;

二、行政:XZ

11行政综合;

12人事;

13监察、审计;

14武装、保卫;

15总务;

16档案、图书;

三、外事:WS

四、教学:JX

11综合(含开学典礼材料);

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专业设置入此);

13招生;

14学籍管理(学生成绩及奖惩入此);

15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含飞行空中教学);

16学位工作;

17毕业生工作(毕业生信息反馈入此);

18教材(自编教材);

19成人教育;

五、科研:KY

11综合;

12设备改进及设备方面新课题项目;

13教学改进及教学方面新课题项目;

14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编研材料;

15技术经验总结;

16其它;

六、基建:JJ

11综合;

12教学、科研、实验室用房及设施;

13办公及附属用房;

14生活用房及设施;

15公用设施;

16机场及附属设施(含营运候机、航管、通信、气象、油料等设施);

17商务用房及设施;

七、设备:SB

11综合;

12办公设备;

13教学设备;

14飞行器;

15仿真(模拟)设备;

16航管、通信、气象设备;

17医疗、卫生设备;

18宣传娱乐设备;

19生活福利设备;

20防火消防设备;

八、出版:CB

11综合(文件材料);

12院报及教职工撰文所刊载的报纸;

13院刊及教职工撰文所刊载的刊物;

14院内编印的书籍;

15其它;

九、财会:CK

11综合;

12会计报表;

13会计账簿;

14会计凭证;

15工资清册(奖金、助学金入此);

十、声像:SX

11照片

12录音带A

13录像带V

14幻灯片L

15磁盘RP

16影视胶片F

17缩放胶片M

18光盘RC

十一、航安:HA

11综合;

12飞行安全(含飞行事故材料);

13空防安全;

14航行管制;

15飞行安全保障(含通信、气象等)

十二、产品:CP

十三.实物:SW

11奖旗;

12奖状(含证书、奖杯、奖牌);

13奖品(含证章);

14锦旗;

15礼品(含画匾);

16字画题词;

17重要会议签到册;

4.3  档案管理部门(含分院、公司、航站档案室)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现代化。

4.4  档案入库上架,应按年代、类别、保管期从上层到下层,从左至右依次排列。

4.5  档案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光、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库房温、湿度要符合要求;室温应控制在15-25℃,相对温度控制在45-60%,并做好连续温、湿度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档案部门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切实保障档案库藏的安全。

4.6  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对归档的案卷要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划分密级档次,对密级档案重点管理;借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库房查找案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7  档案部门每年要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查,做到案卷与目录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对遗失、损坏的档案要查明原因,并依据有关法规惩处。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5.1  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学院各级档案部门应为领导决策,为教学、科研、训练、管理等项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多种形式的利用服务;并将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进行登记、汇集。

5.2  为便于档案管理和利用,档案部门要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包括人工检索和微机检索),制做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全引目录、著录卡片、文号及档号对照检查表等检索工具。

5.3  档案部门应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档案编研工作,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利用。对编研成果突出的专、兼职档案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5.4  要认真执行《飞行学院档案借查(阅)制度》;档案员与利用者要互相理解、协调、配合;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6.1  档案鉴定工作由院或分院办公室、档案部门、保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小组的职责是调整密级和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的意见,写出鉴定情况报告。

6.2  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已到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逐卷、逐件、逐页的审查;审查中要本着全面、历史、发展地考查其价值的原则,在调整保管期限时,要慎重地剔除其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优化库藏结构。

6.3  销毁档案,应造具清册;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鉴定小组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并将清册立卷永久保存。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生效执行。

7.2  原有关文件,与本规范发生矛盾的款项,以本规范为准。

7.3  凡违反本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