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治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民航局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民航发〔2016〕124号)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飞院发〔2016〕10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院机关会议,是指学院领导签批同意由学院机关各职能部门主办的学院内部管理类、业务类会议。
第三条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申报、分级审批、定点办会的作法,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和预算。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学院财务处制定或修订学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学院机关年度会议计划审批工作;
(三)负责会议内容、地点、人数、会期的审核;
第五条 学院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学院办公室制定或修订学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会议费预算范围、标准审核把关;
(三)负责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第六条 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预算的申报;
(二)严格把关,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具体报销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三)配合学院纪委对会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会议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会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八条 学院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的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一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二类会议是指学院分管领导签批的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业务系统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以学院分管领导签批的以部门名义召开的,要求学院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小型推进会、交流会、审定会等。
第九条 学院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申报会议计划,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在次年年初统一公布当年学院年度会议计划。
会议计划内容包括:会议类别、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
第十条 一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第十一条 学院会议应当严格控制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300人。工作人员不超过代表数的15%。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不超过代表数的10%。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二条 确需召开的计划外会议当说明理由,并以纸质呈批件的书面形式报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机关办公区会议室、考试培训中心会议室应优先作为会议场所。召开现场会需要会议室的,应当就近选择会议场所。
第十四条 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以此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应优先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食宿优先安排在校内,参会人员属于本地代表的,不用安排住宿。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二、三类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八条 会议费用在学院会议费中列支,会议费不得向参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收取。
第十九条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经费预算等凭证。学院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严禁违反规定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五章 会议费公示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有关部门应定期向分管学院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论坛、培训、科研、评估、双边与多边会淡,涉外性会议以及校外有关部门或组织委托学院承办的会议实行单项会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电视电话会议涉及有关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院各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