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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数:)     字体大小: A+  A-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的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各种涉密的数据、文字、图纸、图片、影像、光盘等。

第二条  涉密测绘成果实行统一管理,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年度内的由学院机要保密科负责接收、登记、保管和提供使用;第二年按规定移交档案馆归档。

第三条  各单位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按照使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领导审批,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方可借阅。(原则上在机要保密科或档案馆内查看使用)。

第四条  各单位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范围,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及时交回涉密测绘成果。

第五条  涉密测绘成果需要进行数据加工的,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六条  非经制发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复制、扫描、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留存和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第七条  需委托学院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成果开发利用的,第三方必须具有保密资格及条件,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有测绘资质;同时须与第三方签订测绘成果保密责任书,第三方应承担相关的保密责任。委托任务完成后,及时收回或监督第三方按保密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第八条  经批准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加工生产的数据产品,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有的测绘成果。未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公开发表,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络上登载发布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第九条  涉密测绘成果应妥善保管,生产场所应有保密柜、防盗门以及摄像监控措施。严禁利用网络、邮件、快递等形式传递涉密测绘成果。

第十条  发生泄密或者存在失泄密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对泄露国家测绘成果而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保密委员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