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加强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训练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学院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训练、党政管理和其它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
1.3 学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1.4 档案工作必须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院、分院、公司、航站规划和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处级以上单位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列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实行部门和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任务
2.1 学院分工一名副院长管理档案工作;各分院、公司、航站、二级学院、厂、部、室、局、馆、中心、等处级以上单位分工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根据需要设1-2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分院、公司、航站成独立全宗集中统一保管档案),把档案工作纳入以上相应人职责范围,作为检查工作、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2.2 学院档案馆(科),隶属院办公室;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机构,对全院档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并实行监督和指导。各分院、公司、航站,设立档案室隶属于相应的办公室,业务上接受院部档案馆(科)指导。
2.3 院部档案馆(科)、分院、航站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
2.3.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院档案管理工作;
2.3.2 拟定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3.3 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2.3.4 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2.3.5 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2.3.6 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2.3.7 开展学院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3.8 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2.3.9 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2.4 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2.5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 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以及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其中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3.2 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
3.2.1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做好平时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收集、积累工作是档案的基础工作,直接制约学院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合格率。
3.2.2 建立预立卷制度。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归档类目袋(盒)”,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分发文、收文两个登记本进行登记后,装入相应的袋(盒)中,做到产生一件,收集一件,分类存放,保管有序。在归档时期内,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经部门、课题组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及时归档。
3.2.3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学院、分院、公司、航站及下属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科研、训练、管理工作、公务活动中形成的: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定、纪要、决议;2.工作中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通报,各种上报材料;3.各类统计、报表、凭证,各种合同、协议、协定;4.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材料;5.购置房产、地产、设备的产权证、使用证及文字材料;6.教学、训练、科研、基建等工作中各阶段的材料;7.各种出版物。
以上各类型材料,除纸质的文字、图表、各种声像材料、实物外还包括各种电子文件应同时归档。(详细内容参见《规范》中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各业务部门归档范围的具体文件)。不归档的材料范围,应严格按照《规范》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3.3 归档要求
3.3.1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反映其工作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全过程。
3.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书写使用优质蓝黑墨水、档案专用墨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彩色笔、复写纸和劣质纸张等书写材料;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材料,必须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然后立卷、移交。
3.3.3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按工作性质、时间或重要程度来整理;要注意文件材料的完整性;一个问题、一项工作、一次会议、一起事件形成的文件材料要作为一个系统和整体来组卷。
3.3.4 归档材料中,密不可分的排列顺序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文件签发单、原稿在后;结论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表在后。
3.3.5 关于划分档案材料的保管期:(1)凡反映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学院和国家建设有永久利用价值的,应列为永久保管;(2)凡反映学院一般工作、活动的,较长时期有参考价值的,应列为长期保管;(3)凡在近期,短期内对学院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应列为短期保管。兼职档案员在确定材料保管期时,应征求本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结合《规范》要求加以确定。一般来说,应将同一保管期的材料独立组卷,实在难于分割的一个体系成卷的材料而保管期又不同的情况,应以最高级别保管期确定该卷保管期。
3.3.6 归档材料年代的划分:(1)对跨越年代的文件,如规划、计划,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年;(2)总结、报告放在内容针对的最后一年;(3)跨年度的请示、批复,放在批复年。
3.3.7 归档时,要把同一案卷的文件材料依“件”的顺序,各“件”从首页至末页(具有文字、图表的张页)按顺次的非装订线下角编制页码(只能用页码机或钢笔编写)。
3.3.8 归档时,要认真填写卷内目录,做到书写工整、格式正确,两页以上的要编写页号;初拟案卷标题(标题由作者、问题(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文字要简明、概括,50字以内);填写卷内备考表,除去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3.3.9 归档时,预立卷单位要填写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在档案接收部门检查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一份随案卷移交,一份留在立卷单位存查。
3.4 归档时间
3.4.1 学院确定每年3-5月为归档时间。归档期间各立卷单位应将上一年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全部清理,按要求立卷归档。
3.4.2 有关基建项目材料、科研完成的课题组材料,应在该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3.4.3 大型设备材料(含管理性材料、技术资料),在设备购回开箱验收投入使用三个月内归档。
3.4.4 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材料,在年终结算后,由财务部门保存两年,于第三年的3-5月份归档。
3.4.5 反映学院重大活动和工作的照片,在拍摄完成一月内整理归档。
3.4.6 本院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携带回来有保存价值的会议材料,组织贯彻后,连同贯彻会议精神产生的学院文件材料,在2个月内归档。
3.4.7 反映学院重大活动、事件、会议、庆祝、友好往来、领导视察等产生的有纪念价值、凭证价值的实物,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4.1 学院档案按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民航总局下发的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
4.2 学院院部、各分院、公司、航站各设立档案全宗一个。各类档案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年度号+大类分类代号与二级类目代号+案卷顺序号(流水号),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DQ
11党务综合;
12纪检;
13组织;
14宣传教育;
15统战;
16工会;
17团委;
二、行政:XZ
11行政综合;
12人事;
13监察、审计;
14武装、保卫;
15总务;
16档案、图书;
三、外事:WS
四、教学:JX
11综合(含开学典礼材料);
12学科与实验室建设(专业设置入此);
13招生;
14学籍管理(学生成绩及奖惩入此);
15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含飞行空中教学);
16学位工作;
17毕业生工作(毕业生信息反馈入此);
18教材(自编教材);
19成人教育;
五、科研:KY
11综合;
12设备改进及设备方面新课题项目;
13教学改进及教学方面新课题项目;
14学术论文、学术报告、编研材料;
15技术经验总结;
16其它;
六、基建:JJ
11综合;
12教学、科研、实验室用房及设施;
13办公及附属用房;
14生活用房及设施;
15公用设施;
16机场及附属设施(含营运候机、航管、通信、气象、油料等设施);
17商务用房及设施;
七、设备:SB
11综合;
12办公设备;
13教学设备;
14飞行器;
15仿真(模拟)设备;
16航管、通信、气象设备;
17医疗、卫生设备;
18宣传娱乐设备;
19生活福利设备;
20防火消防设备;
八、出版:CB
11综合(文件材料);
12院报及教职工撰文所刊载的报纸;
13院刊及教职工撰文所刊载的刊物;
14院内编印的书籍;
15其它;
九、财会:CK
11综合;
12会计报表;
13会计账簿;
14会计凭证;
15工资清册(奖金、助学金入此);
十、声像:SX
11照片
12录音带A
13录像带V
14幻灯片L
15磁盘RP
16影视胶片F
17缩放胶片M
18光盘RC
十一、航安:HA
11综合;
12飞行安全(含飞行事故材料);
13空防安全;
14航行管制;
15飞行安全保障(含通信、气象等)
十二、产品:CP
十三.实物:SW
11奖旗;
12奖状(含证书、奖杯、奖牌);
13奖品(含证章);
14锦旗;
15礼品(含画匾);
16字画题词;
17重要会议签到册;
4.3 档案管理部门(含分院、公司、航站档案室)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现代化。
4.4 档案入库上架,应按年代、类别、保管期从上层到下层,从左至右依次排列。
4.5 档案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光、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库房温、湿度要符合要求;室温应控制在15-25℃,相对温度控制在45-60%,并做好连续温、湿度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档案部门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切实保障档案库藏的安全。
4.6 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对归档的案卷要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划分密级档次,对密级档案重点管理;借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库房查找案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7 档案部门每年要对库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查,做到案卷与目录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对遗失、损坏的档案要查明原因,并依据有关法规惩处。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5.1 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学院各级档案部门应为领导决策,为教学、科研、训练、管理等项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多种形式的利用服务;并将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进行登记、汇集。
5.2 为便于档案管理和利用,档案部门要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包括人工检索和微机检索),制做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全引目录、著录卡片、文号及档号对照检查表等检索工具。
5.3 档案部门应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档案编研工作,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利用。对编研成果突出的专、兼职档案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5.4 要认真执行《飞行学院档案借查(阅)制度》;档案员与利用者要互相理解、协调、配合;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六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6.1 档案鉴定工作由院或分院办公室、档案部门、保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小组的职责是调整密级和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的意见,写出鉴定情况报告。
6.2 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已到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逐卷、逐件、逐页的审查;审查中要本着全面、历史、发展地考查其价值的原则,在调整保管期限时,要慎重地剔除其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优化库藏结构。
6.3 销毁档案,应造具清册;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鉴定小组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并将清册立卷永久保存。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生效执行。
7.2 原有关文件,与本规范发生矛盾的款项,以本规范为准。
7.3 凡违反本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