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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档案借(查)阅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数:)     字体大小: A+  A-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档案借(查)阅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规和保密规定,为规范学院档案借阅工作,简化借阅手续,维护学院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利用档案馆馆藏一般性上级文件,由利用者填写利用申请单,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凡利用重要、涉密上级文件资料,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同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利用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利用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由利用者填写档案利用申请单,经档案形成部门批准。

三、非因公利用档案,一般不予提供。因特殊情况确需利用的,需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同时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批准。

四、外单位人员利用学院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和查阅范围,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同时经形成部门领导批准。

五、利用者应严格遵守档案借阅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毕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六、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利用档案的,应由利用者在档案利用申请单上注明借阅期限,并经档案馆领导批准。

七、学生查阅档案,需二级学院出具介绍信(证明),经档案馆馆长批准。

八、未经档案馆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抄录、复制的档案经档案馆核对无误后,注明出处并盖章。

九、利用者应做到不遗失、不损坏档案,不泄露涉密档案的内容,严禁涂抹、改写、圈点档案,不得抽取、拆散、折叠档案,不得擅自转借或将档案带出办公地点,用毕后应将档案及时归还。

十、档案借出和归还时,档案人员应点交清楚,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如发现缺卷、少页、损坏,应责成借档单位及时追查归还,无法归还者,应视具体情节追究责任。对逾期不还者,档案人员要进行催还工作。


编辑:办公室